投诉内容
2016年9月23日我在湖南省桃源县鼎祥汽车有限公司共花费160000元(其中车身价134800元)购买了一台哈弗H6SUV型轿车,并由该公司办理了保险手续,因按揭需要,登记所有人为艾言成,实际所有人为高新保。2017年1月5日,该车发生交通事故,在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指定的桃源县常 驰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进行了维修,2017年1月24日0时42分驾使该车途中遇道路封锁,驾使员在车没熄 火的情况下下车去找管理员来开锁,因没找到管理员,两分钟后返回时发现车左前灯位置正在起火燃烧,后虽经采取灭火措施,但最终车体完全烧毁,购车不满四个月发生如此灾难性的质量问题,所幸无人员伤亡。事发后,经销商、保险公司、维修厂互相推责,居然将主责推到驾使员身上,该车在整车质保期内,驾使员无任何违规操作,突发自燃与车辆质量有密切关系。恳请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等法规尽快赔偿我的全部损失,以维护法律尊严!本人不胜感激!